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版本 | 34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50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承办机构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 联办机构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结果样本 | -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事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时间 |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日期办理, 5-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0月-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A775 |
办理结果名称 | - |
办理结果类型 | - |
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12〕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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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科字〔2018〕7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第十四条:“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省科技厅发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各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单位申请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依据申报指南和省重点实验室标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即时办理 |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 受理 |
推荐 | 济宁市科技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交的进行推荐。 | 即时办理 |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 推荐至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进行办理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电话:0537-7710505
行政复议
- 部门:任城区人民法院
-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 电话:0537-6772029
受理条件
申请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 (二)具有高水平科研队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 (四)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重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 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由省科技厅与相关市参照上述条件共同商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 结果文书类 | 3 | 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无 | 无 |
常见问题
-
问 :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解读网址?
回答:http://www.sdstc.gov.cn/page/subpage/detail.html?id=6864d0786147469a8da6eb98464c14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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