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版本 | 5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承办机构 | 法规科 | 联办机构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结果样本 | - | 运行系统 | - |
办事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数量限制 |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济宁市北湖新区圣贤路省运会指挥中心 |
办理结果名称 | - |
办理结果类型 | - |
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政府规章】《》()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办理流程
无办理流程信息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济宁市司法局
-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电话:0537-7711122
行政复议
- 部门:任城区人民法院
-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河西首
- 电话:0537-6772123
受理条件
该事项暂无受理条件
材料目录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常见问题
-
问 : 是否可以县级交罚款
回答:不可以,只能在市级指定银行缴纳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967397
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收费信息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