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版本 | 6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件类型 | 3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承办机构 | - | 联办机构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结果样本 | - | 运行系统 | - |
办事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数量限制 |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济宁市北湖新区圣贤路省运会指挥中心 |
办理结果名称 | - |
办理结果类型 | - |
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6月省政府令27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农药经营者在禁止区域内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办理流程
无办理流程信息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济宁市司法局
-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电话:0537-7711122
行政复议
- 部门:任城区人民法院
- 地址: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
- 电话:0537-6772123
受理条件
该事项暂无受理条件
材料目录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常见问题
-
问 : 是否可以县级交罚款
回答:不可以,只能在市级指定银行缴纳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市北湖新区圣贤路省运会指挥中心
电话:0537-2967258
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收费信息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