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承办机构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联办机构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结果样本 | -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事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理地点 | 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一楼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A03、A04 |
办理结果名称 | - |
办理结果类型 | - |
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旅行社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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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即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中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旅行社条例》第六条中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中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第七条中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 受理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 | 即办 |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中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
办结 | 打印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告知书,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材料送达申请人 | 即办 |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中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办结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地址: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电话:(0537)7710505
行政复议
- 部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电话:5667800
受理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表格类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无 | 无 |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表格类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无 | 无 |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 表格类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无 | 无 |
企业章程 | 表格类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常见问题
-
问 : 办结期限为多少天?
回答:承诺办结期限为5天。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一楼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A03、A04
邮寄地址: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一楼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A03、A04
电话:0537-2363761
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myspace/mycomplain.html?consulttype=1&clientguid=b0a239cb-0462-4b4d-ac4f-d53ec9f1b768
微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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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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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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