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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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仪表着装规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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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济住字〔2018〕10号 | 有 效 性: | 1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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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成文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仪表着装规范》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住字〔2018〕10号 |
有 效 性: | 1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仪表着装规范》的通知
济住字〔2018〕10号
各分支机构:
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仪表着装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仪表着装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我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仪表着装,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凡我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自入职之日起(含试用期)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内,必须注意仪表着装。总体要求为:大方得体、干净统一。同时,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
第四条 仪表要求:
1.头发:
允许染黑色等暗色,不得染过于夸张的颜色;男士: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女士: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后不及肩;女士长发要盘成髻并佩戴中心要求款式的头花,发髻高度耳垂位置平行。
2.首饰:(可佩带)
女士(三种):耳钉(简款)、戒指(素圈)、项链(素链);男士(两种):手表(简款)、戒指(素圈)。严禁佩戴夸张首饰。
3.其他:
男士上班保持面部清洁,不留胡须、不留长指甲;女士上班化淡妆,不留长指甲且不涂过于艳丽的颜色及夸张的图案。
第五条 着装要求:配发工装的,着工装及统一配发的衬衣;未配发工装的,着深色西装及类似单位配发的衬衣。衬衣要束进裤子内,西装的前襟后摆平整,没有褶皱,佩戴单位统一工牌。
男士:两粒扣子的西装系上面一颗扣子,三粒扣子的西装系中间一颗或者上面两颗扣子;男士要将衬衣所有扣子都扣上,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务必打中心要求款式的领带,领带不宜过长或者过短,领带末端与皮带扣中间平齐。
女士:西装所有扣子都系上,衬衣的第一扣子不需要系上,要将衬衣领翻到西装领子外面,丝巾按照“钻石”花型要求进行佩戴,并且将丝巾压到衬衣领子下面。
工牌:佩戴于身体左侧,女士:与衬衣的第三颗纽扣平行;男士:位于衬衣口袋上方一厘米处。
鞋袜:女士穿净面黑包头皮鞋,肉色袜子;男士穿净面黑色包头皮鞋,深色袜子。
工作期间一律不得穿运动服、运动鞋、T恤、低胸衫、吊带、短裤、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内训师有责任督促窗口工作人员遵守着装规定,并在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正确着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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