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4-06 发布日期: 2022-04-06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2〕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4-06
发布日期: 2022-04-06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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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兖政办字〔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

实  施  方  案


为深化“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三联办”改革,满足企业个性化、多元化办事需求,构建从企业注册到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鲁市监发〔2021〕37号)和《济宁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将企业从登记注册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6个阶段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

(二)工作原则。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全方位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系统集成。

1. “一事思维”。宏观上,将企业开办、准营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作为工作整体,打破部门、层级、区域限制,统筹规则,通盘谋划;微观上,将企业不同阶段的开办、获得资金、水电气获取等任务,作为具体单一工作,树立局部业务整体观,进行模块化处理,整合精简事项表单、材料和流程。

2. “一链办理”。线下,在区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综合服务区,为企业提供从登记注册到清算退出的各业务模块一链式服务,强化“只进一门、一窗受理”理念,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线上,利用全省统一的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

3. “一照汇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逐步将印章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归集处理,实现涉企证照、印章“一照汇集”,联管联展联用。

4. “一码通行”。大力推行“企业身份码”作为业务办理的唯一身份识别标注,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扫描“企业身份码”即可实现亮照亮证和相关信息一键导入,最大限度减少纸质证明材料。

二、任务措施

围绕企业开办、企业准营、企业运营、投资建设、企业变更、企业注销6个阶段,大力推行39项集成改革事项。

(一)企业开办

1. 推进“电子两证”“企业身份码”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身份认证、信息获取、存储留档、电子签名等应用功能,梳理企业开办领域“电子两证”应用需求,推动相关业务系统接入“电子两证”应用,打造更多应用场景。大力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使用“电子两证”,提升企业开办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打造“企业身份码”,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档案、电子印章、许可证件、信用信息、监管信息、惠企政策等数据归集在“企业身份码”上,实现数据信息集中展示,企业办事更便捷、服务更精准、监管更高效。(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中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兖州支行)

2.持续优化“一窗通”系统。实现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等级和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链办理”,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推行企业开办分时分次办理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分时分次或全链条一次性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中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兖州支行)

(二)企业准营

3. 持续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围绕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推动“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实行“一单覆盖、一门办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审批监管一体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发放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行业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不断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公司)

4. 深入推进证照“联合办理”。按照“一件事、一链办”原则,将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结合“双全双百”工作,更新完善“证照联办”事项清单,整合联办事项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办事指南,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证照联办”集成办理模式,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公司)

(三)企业运营

5. 打造“企业员工保障一件事”主题式服务。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以及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业务进行梳理整合,推进相关事项集成办理。推行员工保障“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新开办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办理员工保障事项,人社、医保、公积金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自动办结,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兖州站点)和爱山东APP济宁兖州分厅“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在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设立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专窗(员工保障),打造“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模式。鼓励将企业员工保障业务下放至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就近办”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 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强化数据驱动,优化平台支撑,依托“一窗通”及电子税务局系统,实现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项依申请事项“一表集成、一网受理、一次办结”;推动实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2项高关联度后续事项在开办环节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7. 推广实施新办企业智能化办税。优化完善“智税通”系统,整合涉税及第三方信息,实现企业新办后,税务信息自动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自动分配,票种自动核定,税(费)种自动认定,发票用量自动核准、一键邮寄到家,企业新办税务环节从申请到发票使用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8. 推进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按照申报信息合并、申报步骤合并、申报渠道合并的要求,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10个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9. 深化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简化整合申报材料,实现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一表申报”。优化申报预填功能,借助纳税人开票数据、财务报表数据及第三方数据,在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并预填部分申报数据项,简化纳税人申报操作。(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0. 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拓展涉税事项办理渠道和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范围及功能,实现纳税缴费事项全部网上可办,全面提升涉税系统支撑保障能力。以场景应用为前提,在数据互认基础上,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无感对接,方便企业群众线上“一门办”。(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1. 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全面拓展发票电子化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在主要行业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2. 拓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拓展涉企登记可办业务类型,提高线上办理便利度,鼓励企业线上办理各类登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

13. 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一网通办”平台、“爱山东”APP全面上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向企业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拓宽地籍图查询渠道和查询方式,方便企业查询相关宗地、房屋等信息,满足企业在交易、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

14. 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人民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在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5. 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扩大非住房批量评估范围和数量,推进工业、仓储用房等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16. 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全面实现“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常态化运行。建立“交房即办证”企业“红名单”制度,激励企业主动担当,树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满意”的标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

17. 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制造业、房地产业、绿色金融、民营领域差异化信贷服务要求,制定银行机构普惠金融差异化考核目标,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兖州监管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兖州支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大数据中心)

18. 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强化涉企政务数据的归集,加大数据共享力度,降低信息数据获取成本,助力企业获取融资服务。推广市级融资服务平台,继续做好金融大数据枢纽子平台建设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归集工作。(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兖州监管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兖州支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大数据中心)

19. 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不断提升征信查询网点便民服务水平;稳步推进中小机构接入二代征信系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兖州支行)

20.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组织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加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名单。推进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引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21.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实现境内外多元化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企业上市以及通过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模块化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中心)

(四)投资建设

22. 加强立项业务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在线赋码,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策划生成系统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反馈、业务协同;以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码关联、一链到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3. 深化“我要立项一件事”主题服务。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整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事项同步办理,集成发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4. 合并规划许可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整合申请表单,精简报审材料,实行一表申请,一证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

25. 简化规划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规划设计方案及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的审查流程,不再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时,同步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

26. 实行施工图联审。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7. 合并施工许可事项。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施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

28. 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强化部门间、平台间数据调用和信息共享,增加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零材料”办理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9. 实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选择单独报备或纳入联合验收一并报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

30. 合并验收事项。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

31. 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出联合验收3.0模式,实行分类分段联合验收,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

32. 开展“验登合一”改革。通过联合验收方式监督建设条件落实,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验收即登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3. 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热、通信、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部门或单位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前期有关约定,参与分段或集中联合验收,并签订相关设施移交协议。(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中心)

34. 优化水电气热信报装主动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推动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四联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中心)

(五)企业变更

35.实施企业开办全流程变更。将“一窗通”系统向企业变更业务拓展,企业变更信息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即时推送至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单位,实现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中心、区税务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6. 高频行业证照“联合变更”。按照“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后台分流、同步办理、一次办好”审批模式,在餐饮店、药店、旅馆等53个涉企高频行业,推行证照“联合变更”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压缩企业办理时间。根据企业需求和县区特色,动态调整证照“联合变更”事项清单,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公司)

(六)企业注销

37. 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代替股东(出资人)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注销登记后公示系统自动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完善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推行企业简易注销部门预检服务,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压缩企业注销实际办理周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

38. 推行企业证照“联合注销”。推行53项涉企高频行业证照“联合注销”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依托“综合受理”窗口和全程帮代办服务,实现“联合注销”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联动办理。积极向省市对上争取,加速建设证照“三联办”集成审批平台,按照“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信息”原则,将相关涉企许可注销信息与企业注销信息简并采集,系统自动及时推送,后台人员分类审批,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公司)

39. 实施“企业休眠”制度。因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入“休眠”状态。相关部门主动提供差异化监管、金融支持等方面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渡过短期经营困难提供缓冲期,助力企业尽早脱困“苏醒”。(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试点事项(2022年3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召集责任部门、单位,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6个阶段39项集成改革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并梳理能体现集成改革成效的事项目录及标准化服务指南(服务指南要体现集成改革的成效:减少时间、减少跑动次数、减少递交材料、缩减流程环节等),于4月8号前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鼓励各牵头部门、单位根据实践,拓展更多服务领城,打造各具特色的集成服务品牌。

(二)开展试点评估(2022年6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单位要联合责任部门、单位全面推进试点工作落地实施,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试点工作情况每月25日前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各领域在场景分类、事项梳理、表单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在全区复制推广。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力争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全面推进改革(2022年8月底前)。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推开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会同责任部门、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编制试点事项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好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的支持和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定期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督导调度、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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