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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2007-01-18 15:02:02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我市林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六)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审批。

    (七)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八)制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林业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会议安排、后勤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三)造林绿化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活动,并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调查、规划、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资源和林政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宜林地区破坏植物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没区和保护区;拟定市级

    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研究拟定我市林业政策规定;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拆和行政复议;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五)科技科(挂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牌子)

    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与开发;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研究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培训工作;承办全市林业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六)林业场圃种苗站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林木种苗、花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林木种苗、花卉行业的宏观管理,组织制定林场、公园、种苗、花卉生产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管理。

    3、负责办理市级森林公园的审批和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审核、申报工作。

    4、负责组织林木种苗生产、调剂、贮备,种质资源管理及良种的选、引、育、繁和审定申报、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检验、监督。

    5、负责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审核工作。

    6、组织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林木种苗、花卉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进行技术与管理培训,开展信息、技术、管理经验的交流。

    7、承办济宁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此外,还负责济宁市花卉协会工作。

    (七)林业站

    1、造林营林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2、重大林业工作的项目管理、施工监理、检查验收。3、林业资源调查、规划监测。4、乡镇林业站、乡村林场的业务指导、管理。

    (八)林木保护站(森林植物检疫中心站)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主要林木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各级测报站点的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全市主要林木病虫害的防治目标管理和工程治理工作,大力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

    4、依法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全市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严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5、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严格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加工和运输证的审查报批和签发,依法查处各类野保案件。

    6、组织开展全市林保科学研究,在全市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林保科技成果,适时搞好林保技术培训。

    (九)经济林管理站

    1、负责全市经济林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名、优果品生产基地建设。2、负责全市经济林资源管理现状调查及保护利用;3、负责全市经济林生产管理、产品储藏、加工和保鲜技术指导;4、负责全市经济林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示范和种、条、苗的调剂;5、负责全市经济林重大科研攻关和应用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6、负责全市经济林专业技术干部和果农的技术培训及科技咨询工作。

    (十)林木良种繁育中心

    1、林果技术推广;2、林果良种选育;3、林果技术开发试验示范。

    三、领导班子成员与分工

    康绍军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室电话:2967061

    主持全面工作。

    王庆来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2967770

    负责办公室、造林绿化科、规划财务科。

    赵留臣  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2967773

    负责林业站、林木保护站、林果良种繁育中心。

    张广祥  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2967773

    负责资源林政科、科技科、森林公安科。

    宋炳熙  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2967772

    负责林业场圃种苗站、经济林管理站、林工高商公司、林果开发公司。

    周玉峰  纪检组组长    办公室电话:2967722

    负责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部及机关党务工作。

    曹    旭  助理调研员    办公室电话:2967772

    协助局长抓好文字及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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