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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2007-01-18 15:02:03
职能介绍

    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济宁市政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的管理监督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制定、修订并执行本市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市级计量标准,组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的质量认证和实验室评审工作,对认证企业及认证产品实施监督。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全市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的建设和改革。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领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机关科室: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监察室、政工科、质量科、监督法制科、计量科、标准化科、锅炉科
    直属机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计量测试所、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市安全检测站、市稽查局、市纤维纺织品检验所、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市黄金珠宝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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