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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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行政职能、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及全省、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信贷政策,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咨询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咨询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招投标的政策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核准所批项目的招投标范围、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并监督实施。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做好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情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衔接;编制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市内县市区之间的经济合作。
监督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研究拟定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其他有关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的研究与协调。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物价局,归口管理市招商局。 二、内设机构以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 2348900 2967232(传真)
(二)法规与经济政策科(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2348900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2967084
(四)投资科 2967935
(五)国外资金利用科 2348802
(六)地区经济发展科 2967628
(七)农村经济发展科 2967387
(八)基础产业发展科 2967392
(九)工业发展科 2348491
(十)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2967156
(十一)经贸流通科 2348803
(十二)社会发展科 2967156
(十三)重点项目办公室 2348729
(十四)经济合作与对口支援办公室 2348490
(十五)人事科 296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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