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 |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宣传、督办、信息化、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
负责本市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承办本市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市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财务装备科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本市系统财务预算,汇总财务决算;统一管理本市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基层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本市系统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内部审计;指导本市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作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市系统的法制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登记注册各类有形市场;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本市系统的市场监理工作。
(六)合同管理科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鉴证合同,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本市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
(七)商标广告管理科
负责全市注册商标和《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验证工作;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依法审批本市商标印制单位,监管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全市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单位并核发广告营业执照,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本市系统商标广告管理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同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政工科承担。
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企业注册局。副处级建制,为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授权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办理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本市系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内部可设企业注册科、外资企业注册科、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科和综合监管科。
(二)公平交易局。挂“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济宁支队”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的牌子,副处级建制,为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指导本市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内部可设综合科和经检一科、经检二科。
(三)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为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其市场交易行为,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内部可设办公室、登记注册科、市场监管科和公平交易科。下设柳行、光河工商行政管理所。
(四)专业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1、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科级建制,为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机动车辆交易验证,查处倒卖、擅自拼装、拆解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
2、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科级建制,为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经营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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