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六)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申报省级火炬、星火、成果推广和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火炬、星火、成果推广和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工作,培植、认定、指导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管理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负责认定市级、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管理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市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市优秀中青年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管理。
(十三)承办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2313729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机要、督办、保卫、保密、会议组织等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二)人事科 2311637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科技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市科教兴市办公室牌子) 2315631
研究起草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规定,协调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超前预测;组织研究起草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事项;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和民营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综合类科技性社团的审查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人员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加强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2310827
研究提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优先支持的关键技术,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综合协调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重点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开展专项扶持资金计划和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市优秀中青年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级新产品计划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归口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协调市重大科技工程项目;负责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投入、科研条件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配置使用;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编制和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合作交流科 2315532
执行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际、国内问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国际、国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国内科技组织的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合作协议等科技外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转让、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归口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科技交流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挂市高新技术办公室牌子) 2310829
研究制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的政策以及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重大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申报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市级火炬计划项目指南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2317821
研究制定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组织实施生物、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管理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园区,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推广示范与开发;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
(八)科技成果科(挂市科技保密工作办公室牌子) 231574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等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负责申报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培育和管理技术市场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出口的审查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