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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局

2007-01-18 15:02:05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规章。

(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标准、药品包装及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材炮制规范。按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的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和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品种进行初审。

(三)监督实施国家制定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初审。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负责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初审。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监督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七)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八)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

(九)承担保健品许可职能。

    (十)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直属事业机构的领导干部。负责系统内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及人事、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药品管理科、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机关党委、监察室等10个科室。

    济宁市药品检验所是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单位,负责全市药品检验工作。

    目前,除市中区、任城区外,全市10个县 (市)均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垂直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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