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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2007-01-18 15:02:05
   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涉外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助;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承办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市际、县(市) 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市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十二)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全市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

(十六)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

(十七)管理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职能科(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优抚科

负责拟定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置科

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士官集中交接及复员干部、跨市异地安置退伍义务兵的档案审查,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服务用车计划的拟定、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

拟定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市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建立、完善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

(五)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拟定全市地名规划,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七)社会福利科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以及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福利生产发展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新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

(八)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保护合法婚姻,依法处理违法婚姻;承办婚姻介绍机构和婚姻介绍业务的审批事项,清理非法婚姻介绍机构;承办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及儿童权益;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承办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九)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下达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民间组织管理处

拟定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财务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财务管理办法;承办全市性社团、跨县市区社团、涉外社团的登记管理,承办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1、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

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前身为济宁市复退军人精神病院,是国家兴办的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优抚医院,始建于1960年4月,位于孔孟之乡的兖州市兴隆庄镇,隶属于济宁市民政局,正处级优抚事业单位,是济宁市唯一一所优抚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兖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院占地30666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50张,开放床位220张。现有职工13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9人。主要收治患有较重疾病的在乡三等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及患有严重疾病的在乡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和带病回乡的荣复军人精神病患者。她的建立和发展,不仅保证了我市荣复军人获得了良好的治疗与休养,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关系到军队的稳定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医院自身实力的增强,医院和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了技术协作关系,现已面向社会提供各种医疗保健服务。

医院设有精神科、神经科、心理实验室、面神经麻痹治疗中心、康复中心、药械科、脑电地形图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康复娱乐室、音乐治疗室等临床医技科室。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拥有遥控摇篮X光诊断系统,进口B超、脑电地形图仪、日本产多导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美国产TLC2000十二导动态心电分析系统、动态血压分析系统、TDD-IIX2P双通道双深度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十八导视频数字脑电地形图系统、十六导动态脑电图系统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几十台套,固定资产1500余万元。

医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院、质量建院”的办院方针,“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为伤残荣复军人等优抚对象服务的办院宗旨,集医疗、康复、托老三位一体,走出了一条大专科小综合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在80年代,原青海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老红军桂成悦,抗日英雄八路军营长李大众、抗美援朝志愿军谷尚文、范文奎、李天恩等100多名革命老前辈以及对越作战退伍官兵100多名曾长期在医院住院治疗,得到了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和护理。自建院以来,共收治荣复军人精神病患者3000多人,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国防事业作出了较大贡献,民政部、省民政厅、济宁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同志曾多次到医院视察慰问,对医院工作给以高度评价。

1997年,医院利用福彩资金兴建了1300㎡老年公寓楼,开办了民政老年公寓。水、电、暖设施齐全,内有卫生间、浴室、衣橱、沙发、彩电等。公寓环境优雅,配有医生护士,集养老、治病于一体。公寓以老人需求为本,用一份爱心替子女尽一份孝心,本着对老人心理与生理并重的原则,坚持短期疗养和长期护养相结合,使不同需求的老人在此得到最优的服务,让他们生活的开心、舒心、温馨,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一份辛苦,一份收获,医院取得的成绩得到了上级政府的肯定。医院先后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优抚医院达标先进单位”,被济宁市委授予“济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三年被济宁市委、市政府授予“济宁市文明单位”、连续两年被济宁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连续6年被市民政局授予“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民政系统改革管理先进事业单位”、“文明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为实现医院的发展规划,医院党委决心带领广大职工,团结进取,深化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创名院、出名医,建名科”为目标,努力把医院建设成为一所高标准、现代化的特色专科医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奋进、再铸辉煌。

联系电话(0537): 院长室:3889696 传真:3889659 精神一科:3884125 精神二科:3884127 精神三科:3884120 精神四科:3884121 民政老年公寓:3884123 康复保健中心:3884122

2、济宁市社会福利院

济宁市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集寄养、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国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城市“三无”对象的收养工作和城镇老人的寄养工作。设床位200张,现有干部职工60余人,其中主治医师3人,高级护师1人,专业护理人员20余人,三级以上等级厨师4人。房间宽敞明亮,设施齐全,冬暖夏凉,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是一所名副其实的老人乐园。

对外服务内容及程序 

(一)城市“三无”对象的收养程序:(1)本人申请;(2)所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核实;(3)县(市、区)民政局审查;(4)市民政局批准;(5)入院供养。 

(二)城镇老人入院寄养工作的程序及条件:(1)本人自愿;(2)经体检无传染病;(3)无精神病;(4)确定护理等级;(5)签订寄养协议书;(6)入院。
                              联系电话:2251027

3、济宁市婚姻殡葬事务所

一、按照《婚姻法》和殡葬改革的政策规定,对婚丧事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宣传婚丧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
 
三、查处婚丧事务中的违法、违纪、违章等行为;
 
四、负责婚嫁用车的审核、签证。 
                                  电话:2253869 
    4、兖州救助站隶属济宁市民政局管理,全额特殊性事业单位,始建于1958年,座落在兖州市花园街8号,编制为20人,现有行管工作人员18人。
 
兖州救助站是全国对口接收站,是山东省救助工作的南大门。兖州救助站主要负责 接收山东省以南20多个省市送回的山东各地市的盲目流动人口,同时还负责转送山东省17 个地市救助站送来的外省盲目流动人口,年收转量均在2200人次左右。另外还肩负着政府交办的严打解救妇女的接转和遣送。兖州流浪儿救助中心在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济宁市民政局的关怀和指导下,于1996年11月27日正式成立,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有楼房 3栋,建筑面积2600平方 米。设有少儿教室、餐室、活动室、医务室等服务设施。建立流浪儿救助中心,旨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流浪儿童进行有效的保护救助,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联系电话:34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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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民政会议8月15日上午在黄淮宾馆召开
· 省民政厅秦守政副厅长讲话
· 张振川市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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