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 | 济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协调指导全市水文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指导水库库区移民扶贫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市水土保持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南四湖和较大河道、水库以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宁市水利局内设科室 办公室:2316452 人事劳动科:2312032 财务科:2162458 纪 委:2314606 监察室:2314622 机关党委:2349348 规划计划科:2311271 农村水利科:2312416 科技与对外合作科:2356004 水政法规科:2321974 老干部科:2314648 收费处:2336584 工程管理站:2334506 水土保持科:2315161 基本建设站:2312110 设计院:2316591 科技推广站:2314631 生活服务站:2313534 工会、团委:2311271 物质站:2312378 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2386239 (正县级) 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2315753(副县级) 济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316428(副县级) 济宁市水利培训中心:2349000(副县级) 济宁市梁济运河引黄补南工程管理处:2277663(副县级) 济宁市水利施工公司:2225536(副县级) 济宁市泗河管理处:3483054 济宁市水利机械公司:2226333 济宁市洙赵新河管理处:2205122 济宁市南四湖湖东大堤管理处:2886161 济宁市东鱼河管理处:610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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