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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2008-07-01 20:43:00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及主要科室职责

一、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测绘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去案件:负责市区土地、矿产资源监察工作,查处各类违;去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4、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5、贯彻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拟定全市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土地市场和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审核、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和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承办探矿权的审核、报批事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协助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

     10、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审核、申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济测绘;根据授权发布我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11、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市财政拔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的有关工作。

     12、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土资源局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督办、后勤服务及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定局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2、负责局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对局各类会议的计划管理工作;

    3、负责来文来电的处理;审核局有关科(室、处)、单位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请示的问题,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4、负责行政、业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时收集局内外有关重要信息,进行综合摘报;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国土资源大事记、年鉴和史志的编写工作;

    5、负责局内各有关科(室、处)和单位对市委、市政府、省厅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和市委、市政府、省厅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对局的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有关指示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

    6、负责局值班和接待工作;组织处理需由局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局机关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车辆、基建、房产等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

    7、承力、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刘宪水  副主任:郑志存  联系电话:0537-2312854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和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局内有关文件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事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及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工作;

    2、组织申报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和综合政策规定的拟定;

    3、负责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解释工作;

    4、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系统内部业务培训工作;

    5、组织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事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长:严庆利   联系电话:0537-2343075

    (三)、规划科

    规划科承办土地、矿产、测绘工作规划及科技、外事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会同有关科(室、处)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相应工作规划;

3、承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有关事项的预审工作;

4、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项目等工作的审查;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论证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

5、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6、承办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审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组织制订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转让的政策措施;

7、负责国土资源和测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8、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和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长:马敬杰  联系电话:2313575

(四)、财务科

财务科承办财务和资产管理的任务。主要职责是:

l、贯彻执行和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有关的财务会汁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国家、省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

3、配合耕地保护科承办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申报工作和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对矿产资源使用费、价款和补偿费的征收进行监督;

6、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7、负责局机关并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王存罡  副科长:焦翠云  联系电话:0537-2345272

(五)、耕地保护科

耕地保护科承办耕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土地征用、农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1、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政策措施;分析全市耕地增减动态,研究制订宏观调控和加强管理的措施;

2、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制订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对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3、实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审查报批管理;承办市政府和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项目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4、负责全市耕地总量的占补平衡,承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补偿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5、拟定全市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项目,会同财务科承办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申报工作;

6、负责组织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检查验收和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

7、负责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和占补平衡等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长:张锋贤   联系电话:0537-2343120

  (六)、地籍科

地籍科承办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l、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

2、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及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3、负责审批市区并指导县市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4、协同力、公室并指导县市地籍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地籍信息资料公开查询制度,推动地籍成果的应用;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张建坤  联系电话:0537-2343070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土地利用管理科承办全市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市场交易、土地价格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有偿与划拨等各类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拟订划拨与有偿、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相协调的供应计划;

2、制订地价体系和地价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与监测,负责市区并指导各县市的地价管理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和地产交易规则管理措施,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市场体系;负责公布土地市场运行动态,预测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研究和提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措施;

4、配合省厅制订·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监管、托管和营运监管制度与措施;指导各县市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工作;

5、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组织实施存量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拟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及改变用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

6、负责市区并指导各县市建设用地供应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市政政府和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上地开发项目的审查工作;

7、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及审批工作,指导县市制定乡镇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占地实偿办法及补偿标准,拟订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拟订鼓励城乡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中的用地管理;

8、协助省厅组织制订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和交易代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培训及土地估价和交易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对土地估价、交易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拟订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政策及办法,研究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基金制度,指导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储备工作,对重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进行协调和监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配合省厅拟定建设用地管理技术政策和定额指标,完善建设用地定额管理制度;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长:王维兰  联系电话:537-2343053

  (八)、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管理科

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管理科承办非煤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l、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

2、负责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

3、负责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和拟定成矿远景区划;

4、负责开办矿山立项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

5、负责矿区范围划定、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招投际、延续、转让、注销的审查、报批;

6、负责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配合执法监察科查处重大违法采矿案件并提出处罚建议;

7、参与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认定,审核乡镇集体采矿权评估结果;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和矿山年度检查工作,审核矿山“三率”指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

10、会同规划科制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分配矿产资源;

11、负责征收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12、负责全市矿产督察员、监察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13、承办煤炭资源管理处呈省、市相应工作报批事项的登汜和报表统计汇总;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长:张运备   联系电话:0537-2343079

(九)、地质环境与地质勘查科

地质环境与地质勘查科承办非煤矿产资源的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l、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

2、拟定地质遗迹、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3、组织协调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参与编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评价和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对矿山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

6、协助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勘查登记数据库;

7、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市管地勘项,目的筛选、.申报和批复项目的监督管理;

9、负责勘查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核、登记、报批工作的收缴有关探矿权费用;

10、负责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协调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

11、负责调处重大地质争议和纠纷;

12、承办煤炭资源管理处呈省、市相应工作报批事项的登记和报表统计汇总;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长:王金凯   联系电话:0537-2331401

(十)、煤炭资源管理处

煤炭资源管理处承办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煤炭地质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煤炭资源行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拟定全市煤炭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对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4、负责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及煤炭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5、负责审核开办煤矿的立项报告和煤矿闭坑地质报告;

6、负责煤炭资源探矿权的审核、报批事宜;

7、负责审核煤炭“三率”指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征收煤炭资源探、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及补偿费;

9、组织监测、防治煤炭资源地质灾害及采煤塌陷地的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煤炭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煤炭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

11、负责煤督察员、监察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赵新兵  联系电话:0537-2343067

(十一)、测绘管理科

测绘管理科承办测绘行业行政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1、会同规划科编制全市测绘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拟定测绘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境内测绘单位的资格认证:

3、组织全市基础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

4、负责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以及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5、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

6、负责全市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志;

7、负责全市地图编制和地图市场管理工作,审核地名住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长:杨玉明  联系电话:0537-2343033

(十二)、执法监察科

执法监察科承办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组织拟定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4、组织查处县市及跨县市区域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和市区的各类违法案件;

5、负责执法监察标志、证件使用的监督检查;

6、承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科长:李善江   联系电话:0537-2343015

(十三)、人事科

人事科承办人事、教育、工资和机关党建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l、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和劳动保障—工作;

2、负责局公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

3、承办局党组交办的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4、负责落实国家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政策,指导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5、组织编制本系统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和离岗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

8、承办局党组委托的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长:刘成芳  联系电话:0537-2343103

(十四)、监察室

监察室负责廉政勤政建设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l、负责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制度和规定;

2、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3、负责对行政审批及其他需要公开办事程序、结果事项的监督;

4、负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台理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工作机制的政策措施;

6、负责组织局机关作风、纪律和政务公开、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7、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科长:李  凤  联系电话:0537-2343077
窗口办文电话:0537-2363565   2363395
监督电话:0537-234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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