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
| | 济宁市广播电视局
一、主要职责
市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把握好舆论导向;直接领导和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和城区的有线电视网,对重要广播影视节目审查把关。
(二)研究拟订我市广播电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改革,监督、检查广播影视宣传纪律。
(三)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频率、频道、功率的规划和指配。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验收和报批,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组织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建设、维护、开发和运行。
(四)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和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负责利用卫星接受设施和卫星节目的管理;负责报批或撤销全市范围”内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五)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六)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领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经营创收和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卫星地面接放设施管理费标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保卫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 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工作以及机关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总编室
协助局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有新闻宣传讨论影响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组织市内外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市“三台一报”的重大宣传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年度与阶段性宣传方案,通报宣传方面的重要情况和信息,组织宣传业务评比交流活动,研究推进广播电视宣传改革。
(三)科技科
负责贯彻上级关于广播电视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制订全市事业建设发展计划、技术规划,指配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网)、微波站等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和技术运行管理,检查技术指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审核各台站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维护管理工作和对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本系统重要科研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社会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监督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网)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和社会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报批或撤销全市范围内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负责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管理。
(五)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制定本系统职工的政治学习计划并负责实施,做好局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岗位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六)计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的牌子)
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基建和物资等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审核和管理、各项年度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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