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委
| | 济宁市老龄工作
济宁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90.3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1.5%。1987年12月济宁市老龄委员会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是我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
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制定我市老龄事业重大政策,协调和维护有关部门的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维护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维护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和检查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五)负责全市有关老龄工作的重大活动。
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
l、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项老龄工作,促进全市老龄工作有序顺利地开展。
2、研究拟定我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3、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落实。
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协调指导为老服务工作,开展敬老、助老评比表彰活动,推动全市老龄工作的发展。
7、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组织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与监督,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8、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9、开展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在我市的重大活动。 10、承办上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老龄办组织机构
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下设4个科室
秘书科:负责文秘、人事、财务、行政等工作。 宣教科:老龄工作的宣传、老龄干部的培训教育、老龄问题的调研、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老年事业科:老年产业的服务、指导、管理,推动老年福利设施的建设,抓好基层老龄工作和对老年群众组织建设的指导,做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组织和协调服务工作。 老年权益保障科:老年人来信来访、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承担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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