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
| | 济宁市文物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济宁市文物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物科研工作,推动全市文物科学技术进步。
(三)负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征集、鉴定、研究、利用等工作;负责文物出境展览、宣传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并指导县市区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管理文物专项经费。
(四)指导全市的文物稽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文物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文物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物保护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2314402
(二)文物科
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的文物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的抢救、发掘、征集、鉴定、保护、利用和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市级并指导县市区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 联系电话;2348653
(三)保卫科
负责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及文物市场稽查工作;负责文物案件的起诉、应诉和复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联系电话;234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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