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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局

2007-01-18 15:02:07
                          济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对外经贸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我市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出口配额计划和市外贸发展基金;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外经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三)研究制定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规划和发展战略;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申报,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问题。

  (四)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技术贸易发展和鼓励技术产品、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

 (五)制定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管理我市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协调管理我市承担的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

(七)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对外经营权的审查申报或登记工作;申报或审批管理外商及港澳台商常驻我市代表机构和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分支机构;指导、管理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负责市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规划和发展政策;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工作。

(九)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十)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对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负责与国际友好城市及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开展经贸合作;指导和管理我市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十一)指导全市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档案、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财务等工作;负责管理外经贸各项资金和基金;指导全市外经贸系统的财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业务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市政府驻青岛办事处。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对外经贸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驻青岛办事处的人员选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审查、登记、申报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和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进出口商品调整规划;拟定全市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组织起草对外经贸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对外经贸信息宣传工作;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及重要协议、合同的拟定和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应诉。

(四)对外贸易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政策;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协调管理全市对外经贸经营秩序;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申报管理进出口配额计划;负责各类企业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核申报;组织实施出口商品的名牌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农副产品出口;办理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查申报、登记事项;负责市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及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年审工作;指导、管理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指导协调有关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上述活动;申报或审批管理外商及港澳台商常驻我市代表机构和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分支机构;研究拟定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在境外的重大招商活动;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

(五)对外经济合作科

发展和建立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负责与国际友好城市及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经济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国际服务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审核、申报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审批管理;负责境外(含敏感地区)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批以及有关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协调管理双边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我市设立外派劳务培训机构的审核、申报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加工贸易与园区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全市加工贸易业务;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设立省级开发区的审核、申报工作;调查统计分析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发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协调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七)外国投资与境外投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吸收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的政策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或审核申报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申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我市外商及港澳台侨投资兴办企事业的合同、章程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的审核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型企业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申报或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商品指标;研究制定全市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审核申报各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代表机构,归口管理我市在境外兴办的各类经贸企业;推动企业到境外兴办带料加工装配、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发展跨国经营;负责全市吸收外商投资情况和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申报和管理我市承办的各类对外经济援助项目。

(八)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科

研究拟定我市技术贸易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术出口和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和国际招标的组织管理;负责审批限额内技术贸易合同;归口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再出口业务;负责全市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出口商品质量及信息化、标准化等项工作。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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