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
| |
济宁市规划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年度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负责城市勘察、测量工作。
(五)负责全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八)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九)指导各县(市)城市规划工作,负责各县(市)城市规划的衔接和 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保卫、督办、后勤服务、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发放手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用地科
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对各项建设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手续;负责城市勘察和城市规划测量工作;负责市区道路选线、定线和各类管线工程的建设审批;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与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三)规划建设科
负责对各类建筑工程提出建筑设计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手续;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四)规划监察科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的验线和批后管理,组织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核手续;负责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本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规划监察队伍的管理;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