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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2008-07-01 20:43:00
                             济宁市人事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级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岗前培训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和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济宁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管理全市乡镇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六)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的汇总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9个职能科室和人事科。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研究拟订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干部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人事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承办复议应诉事项;负责人事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四)录用流动科(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中央驻济单位干部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选派、培训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公务员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实施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监督实施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实施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

(七)教育培训科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济宁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九)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的规定和措施,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人事科。负责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其职责,内设2个职能科。

(一)行政机构编制科

协助办公室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办公室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文稿的拟订和调查研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筹备编委会议、编办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的汇总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全市乡镇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二)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组织实施省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管理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

市外国专家局为市人事局内设机构,原县级机构规格、性质不变。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规定;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济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济定居的有关申报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承办“齐鲁友谊奖”的申报工作;负责国拨、省拨和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审核、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和人员。

根据以上职责,市外国专家局设立办公室,承担市外国专家局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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