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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2008-07-01 20:47:00
                                济宁市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体制与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统一规划中等学校的布局和专业设置。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测各地贯彻教育经费  “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六)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市属高等院校和委属单位的于部;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于部队伍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自学考试、民办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省驻济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与地方有关的工作;组织协调高等院校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学和校际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广科技成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学术工体的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学校校舍、场地的建设和修缮;指导全市电化教育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建设及勤工俭学方面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访、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外事、安全保卫、信息、提案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接待、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毕业生分配科与其合署,对外称市教委大中专毕业分配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教委系统专业技术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人事业务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卅划基建科(挂民办教育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一度计划,协调制定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及中、小学等层次的招生计划;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委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统计,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校舍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公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制订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教育经费管理和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管理委属单位的事业费和专项经费,管理教育外资贷款和委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负责委属普通中、小学并指导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的教学行政管理和德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委属普通中、小学并指导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课程设置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学生的学籍管理、会考及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所)分类工作及新建幼儿园(所)的规划、验收工作;负责中小学人口教育、青春期教育和计算机教育工作。

(六)职业技术教育科
    管理并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研究职业技术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市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以及企业办、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负责委属职业中专、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和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协调驻济中专与我市的有关工作。

(七)成人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拟定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农村成人教育基地,教师队伍建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扫盲工作;负责全市职工的学历教育工作,审批职工学校的设置、撤销并对其办学水平进行评估;负责指导职工教育的教学研究及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工作。

(八)师范教育科
    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岗 位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 关于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高师函授教育管理工作及语言文字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学校体育教哮、学生的卫生保健、爱国卫生和有关竞赛、军训工作以及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条件装备科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及有关规范标准,负责教学科研物资保障、教材及图书资料发行供应的协调工作;制订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学校电化教育、电教教材建设和教育电视。建设。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的建设及内部设施配备。

(十一)离退休于部科
    负责委属学校、单位离退休、退职于部(含其他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检查督促委属单位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和待遇。

(十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行使教育督导的职能,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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