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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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国家、省和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对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下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管理,代市政府对全市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界定和确认,审查须经市政府批准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有关市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
(八)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政府系统依法行政活动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及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证件、复议应诉人员证件的办理和审验工作。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全市的仲裁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结构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机关的会务、文秘、档案、图书资料、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办政府法制调研、宣传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学法的计划安排、学习辅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研究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督促、指导部门实施;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条文解释工作;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国家、省和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清理汇编工作。
(三)监督协调科 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的日常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代市政府审查须经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证件的办理和复核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机构的审核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依法行政活动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的实施工作。
(四)复议应诉科 具体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委托的行政诉讼案件;具体承办市级行政赔偿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非诉执行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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