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窗口
首页
> 政务之窗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部门
物价局

2008-07-01 14:35:00
                              济宁市物价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定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五)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

(六)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承担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受理不服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七)参与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收费标准。

(八)负责对全市价格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物价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督查、保卫、会议组织、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物价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价格调控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授权范围内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定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提出调控市场价格措施的建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研究提出全市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意见;协调平衡市授权各县市区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参与重要储备商品价格及风险基金的管理。

(四)收费管理科

承办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及收费标准的审批、申报事项;负责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我市举行情系灾区大型募捐晚会
· 市卫生局派出第二批医疗卫生救援队
· 市委常委、副市长侯端敏为第二批医疗防疫监督队送行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