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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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存计划和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粮油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和陈化粮处理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提出粮食收购数量、品种和价格意见,组织,协调落实粮食定购任务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工作,掌握粮源。
(五)保障全市城镇居民、灾区、水库移民、贫困地区所需粮油的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六)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平抑粮油市场价格;协调、指导产销区之间粮油的购销和调拨,建立市际粮食购销关系。
(七)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储备设施和粮办工业企业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组织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粮油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监督、检查国有粮食部门、企业和社会粮食流通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九)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指导全市粮油市场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粮食批发准入资格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全市驻军的粮油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网点的布局和建设。
(十一)组织、协调粮食系统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粮食系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粮食系统企业改革、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粮食产业和组织结构的调整。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财务工作;负责全市粮油财务会计、统计、内部审计、流通信息工作;协调、落实、监督粮油收购资金及各项粮食补贴;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会务组织、后勤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研究拟定全市粮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应诉、复议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人员、工资和机构网点统计工作;指导局属职工中专学校的工作。
(三)调控监督科
编制并组织落实全市粮油产需和收支平衡计划及购销调存计划、进出口计划、市级储备粮计划;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进行粮油价格和交易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粮食批发准入资格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粮食统计工作。
(四)储运基建科
负责全市粮油仓储及运输管理;组织实施市际粮油调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间余缺调剂;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储粮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基本建设和安全生产。
(五)财务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会计、税收、信贷制度,管理市财政和国家、省有关部门下拨及所属单位上缴的各项资金;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金的预测、筹措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编报全市粮油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所属单位并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内部审计。
(六)产业发展科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粮办工业实施技术改造和生产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管理粮油商品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及在济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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