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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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渔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渔业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市水域开发、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湖泊功能区划、水域使用规划及科技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管理湖区水域的使用;负责水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水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协调各涉湖部门、行业的湖区开发活动。
(四)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湖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河源污染物排放入湖,防止因石油、煤炭勘探开发以及湖区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湖泊污染损害;组织湖泊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湖泊生物多样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湖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组织渔业经济、资源、环境调查。指导湖区防灾减灾工作;发布渔情预报、湖区环境预报;管理湖泊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公益服务系统。
(六)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原(良)种场的审定、申报;组织实施渔业开发;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根据国家、省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期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
(八)负责永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九)管理全市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市渔港和管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渔业权益。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渔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渔业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 息、资料、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渔业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文秘、信息、档案、信访、督查、宣传、会务、接待、后勤、保卫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和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编制
编制全市水域开发使用、渔业发及规划、计划和湖泊功能区划;负责渔业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论证、报批;负责渔业统计工作;编制渔业事业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三)科技与对外合作科
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协调全市渔业生产;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水产养殖、增殖计划,负责渔业科质资源管理,负责原(良)种场建设以及苗种的引进、审定、申报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渔业示范基地协建设,组织实施渔业经济、资源调查,发布渔情预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科技进步措施;组织渔业科研项目的研究及科技成呆的推广应用。
(四)经济贸易科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水产品加工、流通和进出口贸易,指导水产品市场网点建设和水产企业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省投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渔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渔业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五)渔政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渔业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水域有偿使用制度;协调各涉湖部门、行业的湖区开发活动;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和休渔期制度;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渔业环境调查,拟定会市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湖总量控制制度,防止因石泊、煤炭勘探开发和湖区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组织湖泊环境调查、监划、监视和评价;监督湖泊生物多样性和水生好生动物保护;核位新建、改建、扩建湖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湖区防灾减灾工作;管理湖泊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等公益成务系统。负责渔船渔港监督检验、渔业船舶登记,办理渔船签证;负责渔业抢险救助和渔业安全工作,组织渔船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渔船安全事故;负责渔业无线电通讯管理。负责渔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六)公安科
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农)民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渔业纠纷和渔业案件,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行为;协调商四湖周边公安机构对湖区的监督工作。
域 名:jnyyj—sd·gov·cn
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296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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