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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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和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直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组织审计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八)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查、宣传、保密、信访、档案、保卫和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 (二)法制科
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国库办理市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参与对国税、地税系统的审计;负责对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审计厅授权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挂社会保障审计科牌子)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县市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境保护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对市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济宁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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