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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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旅游局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县(市区)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申报;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和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督查、保卫、保密、会议组织、计划生育、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政策规定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市发展旅游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二)旅游促进与对外联络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旅游业对外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承办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审核申报事宜;承办市、县(市区)国内旅行社的审批事宜;承办我市派驻市外的旅游机构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申报事宜;承办我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及联络接待工作;承办外国游客签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四)质量规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市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文娱活动;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旅游行业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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