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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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组织起草种植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奔小康、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拟定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农业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
(六)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七)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外高新农业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及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拟定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协调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品种审定;组织指导市内植物检疫工作;组织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认证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承办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国有农垦企业和农业良(原)种场、园艺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2个职能科室和离退休干部科。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保卫、会议组织及后勤服务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科
负责农村经济情况的综合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定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农业劳模的管理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农业发展战略;组织、参与农业及农村经济政策规定的起草与监督实施;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政策规定中有关农业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农业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
(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挂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财务审计、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方面的工作;负责有关信访工作;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产业化情况的调度,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国有农垦企业和农业良(原)种场、园艺场的改革、经营管理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挂农业质量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定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主管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监督执行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拟定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指导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和登记管理;负责农业名牌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
(七)发展计划科(挂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或审批;参与拟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农用生产资料中长期需求计划;拟定全市农村奔小康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产品产量、农产品成本等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占用的审批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财务科
参与研究有关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编报局属各单位财政预算建议;主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管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和农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挂对外合作科牌子)
研究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承办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的攻关、中试;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管理;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培训体系建设;参与研究拟定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参与海峡两岸农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工作。
(十)生产指导科(挂市菜篮子工作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种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研究提出季节性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农情的收集、分析、传递和反馈;组织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和种子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农业救灾工作,指导种子、化肥等备荒物资的储备、调拨;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十一)生态农业科(挂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和农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开发和认证工作。
(十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核、申报,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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