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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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承担本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协助政府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保证地震观测资料、观测数据的及时上报,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本市的地震分析预报意见;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市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四)监督管理本市的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以及重要城镇和重大工程,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五)管理执行本市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市级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市重大工程、有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负责调查当地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及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本市防震减灾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计划生育、后勤行政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综合防御科
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全市地震区划工作;组织市级重点工程和有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烈度复核工作;指导和监督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业、重要城镇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主要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震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综合平衡与协调;负责管理监督事业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物资、基建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地震事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四)科技监测科
管理全市地震科技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和地震预报管理;组织全市防震减灾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大震现场及科学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工作;负责科技合作及交流工作;负责地震行业标准化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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