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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委

2007-01-18 15:02:12
                       济宁市中小企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指导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对全市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汇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

(六)负责全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

(七)研究拟定全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八)指导县市区民营经济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设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的资格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设5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办(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提案、接待和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调研科

根据国家、省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市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调查研究全市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统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民营经济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四)企业科

指导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体制改革;负责审核、申报市级以上民营经济园区,指导县级民营经济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设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的资格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对外经济合作,协调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研究制定全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交流等工作;汇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负责乡镇企业、民营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组织指导全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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