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我市被国务院列为第二批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今年第二季度将全部启动和实施市直和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标志着我市初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三保险一救助”的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2001年,我市改革实行多年的公费医疗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干部职工医疗费社会统筹。目前全市参保人员达70多万人,每年住院就医42万人次,支付医疗费4亿多元。另外,自2003年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全市参合农民已达566万人,参合率达到94.6%。2007年建立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今年,我市针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弱势人群出台了具体参保办法,政府对这部分人群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补助。确定补助标准为未成年和成年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补助60元,未成年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和重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80元,成年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和重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6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80元。
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原来开展的新型城市合作医疗不再扩大覆盖范围和新增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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