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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2008-07-01 08:55:00
                            济宁市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

(七)管理市级和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
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结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财政局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管彩票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税政科

拟定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其它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内容;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研究关税、国内和涉外税收的政策,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拟定市管理权限内的有关税收政策,研究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及完善措施;承办关税税则方面的有关业务。

(四)预算科

研究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及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各县市区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指导市以下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有关事宜;负责市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国库科

拟定和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帐户;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拟定并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七)教科文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八)经济建设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拟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九)农业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十)社会保障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十一)债务金融科

贯彻执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和拟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审批事项,负责对外谈判与磋商和监督管理,控制外债规模;编制外债预决算,负责外债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外还款。

(十二)农业税收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农业各税收入计划建议,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组织实施农业税制改革,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农业税灾歉减免;管理农业税收票证和装具。

(十三)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定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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