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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2009-08-29 17:29:02 访问次数: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政策及工矿(以下均指非煤矿山)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或上报。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  器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或报批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人员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九)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接待、会议组织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人员培训工作;具体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信息与技术装备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研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或报批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重大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黄金、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地质等行业的工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重大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及其他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电、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的重大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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