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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济宁市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12-30 09:18:55 访问次数:

  12月28日,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做好我市第二批甲流感疫苗的接种,最大限度地发挥疫苗的作用,市卫生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各县市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按照《济宁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当地甲流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高效。

  二、各县市区要在继续做好前期确定的重点人群接种工作的同时,科学调整接种实施方案,在《济宁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推荐重点接种人群的基础上,加强寄宿制学校中小学学生、慢性病患者及肥胖症等人群的接种工作,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及疫苗供应情况,将孕产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兽医、家禽家畜及野生动物养殖人员、集中用工单位的农民工等人群纳入重点接种人群。

  三、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接种,甲流疫苗的接种要严格执行“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向接种对象收取费用。

  四、继续加强相关接种信息的管理和报告工作,同时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后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网络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对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要保持高度警惕,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甲流疫苗接种政策、疫苗接种知识、甲流感防控知识等,正确引导群众和舆论,让群众知道甲流感“可防、早治、可治、高度重视”,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消除群众心中的疑虑,确保甲流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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