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代理
(1)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
(2)各类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3)律师、会计、审计、公证、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
(4)外地驻济无主管部门的各类单位;
(5)其他自愿委托代理的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代理
(1)各类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辞职、辞退、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5)自愿委托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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