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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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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事项类别:
办理机构: 公安局
申报范围:

(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
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二)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
请赴香港定居的
申请材料

1、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
2、对具有第(一)项情形的港澳居民,需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同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数据库核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信息;对具有第(二)项情形的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入出境通行证  20元/证  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
二次入出境通行证  50元/证  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
多次入出境通行证  100元/证  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办理程序: 1、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核2、山东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签发
所需资料: 1、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入出境通行证 20元/证 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二次入出境通行证 50元/证 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多次入出境通行证 100元/证 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
联系方式: 0537-2960153光河路261号出入境管理受理大厅
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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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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