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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民出席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2-10-31 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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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运河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陈民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殷允岭,副主任、秘书长丁颖,副主任商建设、罗心光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在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后,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副市长周洪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副市长石爱作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宣读了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分组对有关报告和决议进行了审议。

  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议程结束后,陈民讲话。他指出,节能减排工作是我市“十二五”时期转变发展方式、加速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我市作为煤炭资源型城市,节能减排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之路。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煤炭、化工、电力、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升级步伐,促进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新兴产业项目快速发展,迅速壮大现代服务业。要尽快完善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和问责机制,把节能减排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把考核变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过程,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陈民强调,《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坚持高起点、高境界,加大投入,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确保真正以科学的规划引领我市城乡发展。要加大城乡规划管理与执法力度,严格审批程序。要强化规划执法管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视察和检查,监督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城乡规划工作,确保《城乡规划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庆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