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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保障改善民生调整社保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6-01-18 11:06 信息来源:电子政务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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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下午2:00,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在运河宾馆三楼新闻发布厅举行“济宁市保障改善民生调整社保政策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保局局长张学峰,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姜永伟,通报我市今年社会保障工作情况,介绍我市服务民生、出台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英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城市信报、济宁日报、济宁晚报、东方圣城网、济宁信息港、鲁网、济宁新闻网、济宁广播电视台、济宁广播电视报等12家媒体出席新闻发布会。

 

【姜永伟】: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前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市人社局对大家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为人社宣传工作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们立足部门职能,围绕“社会保障人人享有”的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社会保障民生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58.7万人、809.2万人、96.6万人、78.4万人、72.3万人,征缴社保基金157.2亿元。1至11月份,共为全市29.5万名机关事业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85.6亿元,为全市118.9万名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11.8亿元,为82.8万名住院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40.9亿元,支付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金4.4亿元,各项社保基金共支付155.4亿元,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兑现。

 

围绕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今年我市又密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惠民政策,主要有五项:

 

第一、调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实行待遇调整和缴费年限适当挂钩的办法,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今年也是连续第11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涉及全市19.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269元,年增加基金支出5.3亿元,6月底全部落实到位。自今年1月份起,全市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共涉及116万人,年增加基金支出1.39亿元,6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第二、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报销额均提高到45万元。取消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居民就医10元门诊起付标准,自2016年1月起为参保居民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对错过缴费期的居民,建立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补缴制度,保证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第三、提高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提高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提高我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泗水等6个县800元、任城区等5个县市区8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第四、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全面调整我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将行业工伤风险进一步细化为一类至八类,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降至0.5%,两项保险费率调整后,全年可分别为用人单位减负6000多万元和1亿元。

 

第五、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列入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事项,涉及全市2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目前改革顺利实施,各项待遇如期兑现。

 

以上几个方面的政策,涉及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下岗失业困难群体人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范围广、力度大,对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些政策中,大部分已经落实到位,相关群体已经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还有部分政策刚出台,下步我们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这些顺民意、惠民生的政策能够尽快落到实处。

 

【王英峰】: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记者首先通报自己所在新闻机构。

 

1、【《鲁网》记者】刚才,姜局长讲到,今年我市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想问一下,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方面,待遇调整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有什么新的特点?

 

【张学峰】好的,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项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市19.7万企业退休职工。调整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这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由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三部分组成。定额调整,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都按统一的额度增加,体现公平。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主要体现长缴多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增加,主要体现多缴多得。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照顾。

 

对企业建国前老工人,继续按照以往做法,根据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按照绝对额增加退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精神,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纳入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这次也同步提高了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对他们中的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进行了适当倾斜。虽然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增加额低于普通退休人员,但他们养老金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普通退休人员的平均增长幅度。

 

2、【《大众日报》记者】张局长您好!我想请您介绍一下,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都有哪些亮点?

 

【张学峰】好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持续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今年4月市政府下发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惠及114万城乡居民。此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我市自2012年建立居民基础养老金增长及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以来,第4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近年来,我市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稳步推进新农保与城居保整合工作,建立起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力保证了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市城乡居民。

 

二是提高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参保人员选择500元—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

 

三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 济宁新闻网》记者】据我了解,去年,我市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请问,现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您能详细地介绍一下吗?

 

【张学峰】好的。2014年3月,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市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进行了整合。整合后,主要作了如下政策调整:

 

一是全市统一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统一管理、数据共享。报销的药品由原来的1100种扩大到2400种,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7种增加到47种。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医疗费用结算平台,省内就医的医疗费实行了联网结算。

 

二是提高了报销限额。自今年开始,一个年度内,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这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达到了45万元,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是取消了1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从2015年9月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市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就医的居民,取消10元的门诊门槛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50%;一个年度内,成年居民最高报销医疗费限额为15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居民最高报销医疗费限额为300元。

 

四是建立了个人账户。为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惠性,自2016年1月起,济宁市将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一定金额的标准划入,所需资金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账户资金每年一次性划入居民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可以在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今后个人账户资金划拨标准,根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4、【《齐鲁晚报》记者】目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济效益整体下滑,我想问一下,我市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出台了哪些减负政策?

 

【张学峰】当前,经济下行、增速放缓,我市用工量较大的煤炭、机械、建筑等部分行业受冲击较大,应该说,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实产生了一定影响。针对当前形势,人社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政策措施。

 

一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缴费由2%降为1%,个人缴费由1%降为0.5%,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4亿元。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最高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返还失业保险金。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517家企业发放补贴金额7523万元。

 

二是降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平均缴费比例1%降低为0.5%,细化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企业,由原来的3类增加到8类,确定的单位缴费比例更科学合理,同时工伤保险费实行费率浮动,对工伤发生率低的行业按规定降低缴费比例,提高了企业安全意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对行业工伤风险进一步细化分类,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全年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000多万元。

 

三是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2009年我市实行了企业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稳定就业,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金的收支情况,近日,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下发文件,确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降至0.5%。通过调整费率,全市一年可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1亿元。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不受任何影响,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生育保险待遇将会逐步提高,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5、【《东方圣城网》记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中央召开的第一个全局性会议就是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围绕精准扶贫,我市也多次召开会议,推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请问市人社局在医疗保险方面是怎样推进精准扶贫的,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张学峰】市委、市政府对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动员后,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立足部门职责,重点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等方面精准发力,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开展。

 

一是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县市区人社部门逐一核实扶贫对象的参保情况,凡未参保的,由村委会收集资料、乡镇人社所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扶贫对象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给予补助,确保贫困群众全部参保,病有所医。

 

二是建立扶贫对象慢性病定期鉴定制度。扶贫对象中有不少患有慢性病,不需要住院治疗,要长期吃药且花费的费用比较大,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12月18日至21日,全市统一组织对贫困户进行慢性病鉴定,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符合条件的享受不住院也报销医疗费的待遇。从2016年起,每季度鉴定一次,重大疾病随时鉴定,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的到家中现场鉴定。

 

三是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因病致贫的农户中,患有大病的比较多,医疗费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针对这个问题,下步将从降低门诊慢性病和住院门槛费、提高慢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大病保险补助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等方面,研究制定一些突破性的政策,切实减轻贫困户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