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9174Q/2018-326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18-05-2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对第十七届人大会议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24 信息来源: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国土资字〔2018〕65号

一、关于制定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细则,完善农田减产补偿、煤矿启动治理标准界定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采煤塌陷地治理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5〕180号文件加快采煤塌陷地治理的意见》,为我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初步健全了配套政策和措施。今年5月2日,市政府印发《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在治理任务目标、项目规范、资金多元投入、保障矿区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

目前,国家未制定统一的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各地补偿标准不一,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具体补偿由煤矿企业与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测算、协商确定。2017年,省级层面出台《山东省采煤塌陷地认定指导意见》(鲁煤搬迁〔2017〕18号),该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减产地及绝产地的认定方式。同时,我市根据采煤塌陷地补偿现状,多次到省有关部门反映,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就采煤塌陷地补偿问题正在开展相关调研。另外,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起草了采煤塌陷地不同治理模式的治理标准,近期就可出台下发。

二、关于建设采煤塌陷地治理动态监管平台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创新矿山管理”精神,我市全面开展了科技管矿工作,通过搭建科技管矿平台,建立起一套采煤塌陷地治理、管理、监测、预测的高效信息管理系统。我市科技管矿软硬件建设项目(采煤塌陷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于2017年12月通过专家验收。项目利用多源数据库建立了采煤塌陷地动态监测模型,实现了对采煤塌陷地的有效监测。今年3月份,市政府下发《关于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将煤炭企业报送采煤塌陷地监测资料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实现了对采煤塌陷地的动态监管,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对促进采煤塌陷地的治理和管理,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关于加大汶上县采煤塌陷地上级扶持资金倾斜力度问题

近年来,汶上县政府各级部门十分重视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在规范开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综合治理等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进程中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特别是截至2017年底,汶上县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目标,均能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治理任务,在工作力度及治理项目质量上均获得省市领导的充分认可。

汶上县采煤塌陷地治理责任主体主要为煤炭企业,根据“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县政府应督促煤炭企业积极履行治理义务,煤炭企业按煤炭销售收入的2-5%预提“采煤塌陷地治理费”并计入生产成本,加大煤炭企业投资力度;要统筹整合资金,依据“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第三方投资治理;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发改、国土、水利、环保、农业等部门积极争取土地综合整治、区域转型升级、新型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修复、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扶持资金和政策。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