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中小企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中小企字〔2018〕19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办)及主管部门,济宁高新区、济 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构建“双创”支撑平台战略部署,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新技术创新基 地发展步伐,推动我市小型微型企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根 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 部企业【2016】194号)、《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 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中小企局【2017】35号),制定《济 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济宁市中小企业局
2018 年 7 月 6 日
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 194号)和《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 法》(鲁中小企局【2017】35号),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 带动作用强的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济宁市中小企业局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 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 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 基地、创业园、孵化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 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 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济宁市中小企业局会 同有关部门对示范基地予以指导扶持。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基地中小企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 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 用和高成长前景,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三)区域内要有市级以上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 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基地入驻 小型微型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 人以上。
(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 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 家。
(五)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 于总服务量的20%。
第六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 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具有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 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 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 馈等)。
第七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 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 3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 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40家次以 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 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 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 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 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 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 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 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 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的服务。
第八条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 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济宁市中小企业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 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条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进行推荐。
第十一条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 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推荐工 作。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 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 材料,报济宁市中小企业局。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 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 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县(市、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文 件。
第十二条济宁市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 审,评审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济宁市中小企业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公布 为“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第四章 示范基地管理
第十四条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基地须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台账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 度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报济宁市中小企业局。
第十六条建立年度测评制度。济宁市中小企业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示范基地资格。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示范基地资格:
(一)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被证实明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示范基地条件和要求
(三)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和基础信息表,或不接受、不配 合检查测评,且拒不改正的。
第十八条被撤销示范基地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济宁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附件:2.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济宁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7月4日
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申请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10家) | ||||||||||
测评方法 | 口上门拜访 □电话询问 □网络互动 □书面征求 □其他 | |||||||||
抽样企业 名称 | 被访人员 姓名 | 职务 | 联系 电话 | 接受服 务内容 | 所接受服务是否符合企业需 求 | 对所受服务的总体评价 | ||||
很符合 | 一般 | 不符合 | 很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的具体评价及意见 | ||||||||||
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曰 | ||||||||||
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一、 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表1)
二、 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附表2)
三、 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60家以上)(附表3)
四、 基地申请相关情况说明(请另附说明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 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二)基地内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
(三)基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四)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 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是否为小微企业提供公 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五)基地服务特色(包括:具有示范性的特色服务)
(六)主要服务业绩及基地内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 献(包括:服务效果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
(七)下一步发展设想。
附表1
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人、平方米、家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基地名称 | ||||||||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
成立时间 | 基地地址 | |||||||||
网址 | 主管部门 (指导部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基地面积 | 规划面积 | 建筑面积 | ||||||||
自有 | 租用 | 公共服务场所 | ||||||||
申」 | 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 |||||||||
服务人员 | 创业辅导师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 定或持证) | |||||||||
引入外部专业服务机构数 量 | 入驻企业数量 | |||||||||
运营情况 | 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 、生产、服务场所(列 举) | |||||||||
基地信息化基础设施 | 光纤接 入情况 | 宽带带 宽 | 无线信号覆盖情况 | |||||||
经营情况 | 年份 | 资产 总额 | 入驻企 业数 | 其中:小微企 业数 | 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 比例 | 基地内企 业从业人 数 | ||||
是否具备基地发展规划(具体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 | 基地年度发展目标(可另附说明材料) | |||||||||
是否具备基地管理规章制 度(具体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 | 基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可另附说明材料) | |||||||||
合作服务机构情况 | 合作服务机构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 | 签订协议时间 | |
服务功能情况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规模 |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 | |
是否为入驻入驻企业提供 信息服务及简况 | ||||
是否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及简况 | ||||
是否为入驻企业提供创新支持及支持简况 | ||||
是否为入驻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及培训简况 | ||||
是否组织市场营销活动及活动简况 | ||||
是否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 ||||
是否为入驻企业提供管理 咨询服务及服务简况 | ||||
基地为入驻企业给提供的 其他专业服务情况 | ||||
示范性自述 (不超过400字) |
2 .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示范点自述应当参照《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申报的示范条件进行列举
附件2
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注:含创业辅导师
附件3
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评价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入驻时间 | 从业 人数 | 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内容 | 服务评价 | ||
很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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