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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济宁在全省率先搞起“合伙人”制

发布日期:2019-10-13 16:37 信息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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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志豪)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吸引、整合、调动多方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10月12日,《济宁市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泗水县圣水峪镇举行,济宁市作为山东省乡村振兴合伙人试点先行市,于2019年7月31日起施行该《办法》。

据济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科长王著华介绍,济宁市乡村振兴合伙人是指在现代生态农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采取资金合作、技术入股、专业服务等形式,与招募村“一对一”开展结对合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海内外企业家、创业者等各类人才。乡村振兴合伙人将面向海内外企业家、创业者、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创业团队、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等各类人才进行招募。

据了解,乡村振兴合伙人应具备“三农”从业经验,热爱“三农”工作,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成熟的产业项目、较高的技术水平,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创意规划等,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持;并且拥有一定优势和特长,能够吸引、整合、调动多方资源,为结对村发展出谋划策、推动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实现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致富。

同时,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村应具备一定的村集体闲置资源,如山、林、河、湖、田、农房、物业等,可供规划开发,具有一定的产业、区位和资源优势;有一定的文化底蕴,耕读文化、传统村落、民俗文化等乡愁文化地域特色较为明显,可供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能够满足乡村振兴合伙人基本工作需求,并至少配备1名乡村振兴合伙人服务专员,配合合伙人工作,服从合伙人领导;并且能主动配合乡村振兴合伙人开展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主动做好资源整合、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等工作。

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程序如下↓

需求申报。有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需求的行政村,根据本村实际需求和产业特色,围绕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方面提出合伙产业方向,报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

资格审查。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受理辖区内申报材料后进行汇总,采取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招募村,报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备案。

需求发布。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对招募村需求信息以“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令”的形式进行集中发布,并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介,发动合伙人报名。

集中对接洽谈。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招募村与符合乡村振兴合伙人条件人选进行对接,拟合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原则共同协商洽谈,签订合作协议。

实地考察。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组织市县相关人员,对合作协议签订情况进行审查,并到招募村实地考察、评估和论证合伙人与招募村的合作情况。

行文公布。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行文公布乡村振兴合伙人名单,颁发《济宁市乡村振兴合伙人》证书。

乡村振兴合伙人有关待遇↓

对经认定符合双创人才集聚计划的合伙人,创业人才项目,市财政按照相应类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创新人才项目,市财政按照相应类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经认定符合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的乡村振兴合伙人,三年内按照500-30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对于合伙人开展合作项目,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绩效评价优秀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

在乡村振兴合作项目中,可对乡村振兴合伙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5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另外,记者了解到济宁市乡村振兴合伙人原则上每年集中招募1次,按照规定程序招募合格的合伙人,管理期限为3年。合伙人以工作站为依托,与招募村“一对一”开展结对合作。

合作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技术入股。合伙人以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入股与招募村就项目进行合作。

创意合作。合伙人携带以本人或本人出资购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研发为主体的策划创意,经协商约定利用招募村资源、场地或资金进行创意项目开发。

资金合作。合伙人携资金对招募村现有项目、工程进行投资。

创办企业。合伙人携资金、带项目到招募村创办企业。

协助招商。合伙人帮助招募村策划、包装招商项目,利用自身资源或人脉优势,协助招募村进行招商并且项目落地。

专业服务。合伙人带专业团队为招募村提供文化、教育、农业、工业、旅游及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帮助解决乡村规划、产业开发、项目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技术难题。

乡村振兴工作站承担着收集整理所辖区域内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需求;协助招募村(单位)与乡村振兴合伙人进行对接商洽,签订合作协议;指导招募村(单位)与乡村振兴合伙人开展合作,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负责所辖区域内乡村振兴合伙人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待遇兑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