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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办法》出台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19-10-14 08:34 信息来源:济宁新闻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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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传桥)12日,市人社局在泗水县龙湾湖乡村振兴片区举行《济宁市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对7月31日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乡村振兴工作站、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条件、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程序、乡村振兴合伙人有关待遇、考核与管理等6章25条措施。《办法》规定,成立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科长王著华:“为了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济宁市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办法》,通过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来招募海内外的创业者、专家和种粮大户、技术能手等,通过合作来推动乡村振兴,来推动百姓致富,来推动我们市的经济发展。”

《办法》规定,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一般设在乡镇政府驻地,主要负责收集招募需求、协助招募村与合伙人签订协议、指导招募村与合伙人开展合作、负责辖区域内合伙人日常管理等。成为乡村振兴合伙人一是要热爱“三农”工作,积极为乡村振兴事业出谋划策;二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持;三是在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和经济实力;四是有一定优势和特长,能够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科长王著华:“招募来的乡村合伙人可以享受我市的人才政策,优先享受所在村的项目、土地的开发权,另外还可以享受就业创业的补贴,比如说合伙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如果招募的合伙人入选了我市的人才工程,可以享受我市最优的补贴。”

根据《管理办法》,乡村振兴合伙人实行动态管理,不能认真履行合伙人义务的,取消合伙人称号和相关待遇。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的年度考核,对管理不善、设站1年以上仍未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设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