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433559K/2019-431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成文日期 2019-11-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38号提案(关于加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11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工信函201942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38

        

 

聂志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最早出现于2009前后由于价格低廉,再加上不用上牌,交通违法处罚困难,使用成本和违法成本较低,大受市场欢迎,同时也给个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较大隐患一直备受社会争议正如您建议指出的,低速电动车的使用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矛盾,山东省自2010便开始探索规范管理思路期间进行过多次创新和尝试,包括制定地方产品标准和管理办法,探索登记挂牌,开展管理试点等,受国家管理政策限制(一是国家不允许制定地方标准;二是车辆公告管理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允许针对低速电动车制定《公告目录),一直难以有实质性突破。

201811月份国家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随即201812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落实国家六部委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要求,我市着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调度等多个层面集中发力,扎实开展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安排专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顿工作,三家职能部门建立了工作常态沟通机制,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这次机构改革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还专门成立了汽车产业科,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负责全市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顿、转型升级工作。同时,指导低速电动车生产集聚区金乡县成立了以四位副县长为组长的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与市场质量监管三个专项组,全面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扎实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连续下发了《关于对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关于调度全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等系列通知文件,全面了解掌握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情况。在书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分别于228日、36日、312日、327日、63日赴金乡、梁山县、汶上县、嘉祥县等县区进行了实地督导,确保了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该停尽停,全面规范。

二是扎实清理整顿。从摸排调查的情况看,全市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37家。按县区分布看,其中金乡县28家、嘉祥县3家、邹城市2家、汶上县2家、梁山县1家、济宁经开区1家;按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情况看,37家企业均有营业执照,其中获批工信部公告企业的1家(山东雷迈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510日或工信部摩托车公告资质),拥有旅游观光车资质的4家(山东盛奥车业有限公司、山东琳琅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宏迪车业有限公司),其余32家除少数拥有原质检总局颁布的3C认证资质外,均为无生产许可资质、无公告企业目录生产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企业。目前,按照省《实施意见》要求,32家无生产资质企业已全部停产整顿。

三是严禁新增产能。按照省《实施意见》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并要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字样。对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或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经营范围中有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项目,实际未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的企业,逐一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经营项目变更登记。自省《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市没有再注册登记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

四是加强交通整治。我市公安部门于2016620日发布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划定了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20194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新的《济宁城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根据济宁城区交通实际情况,对低速电动车分类实施新的限行、禁行措施。同时,结合目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在低速电动车聚集区增派警力、设立执勤执法点、组建流动执法小分队、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开设“违法行为曝光台”“都市斑马线”栏目等形式,加强对低速电动车集中通行道路的巡逻管控,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切实营造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区交通通行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要求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要求,扎实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确保低速电动车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持续加大督导调度力度。会同市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专项督导组,采取实地督导、暗访等多种形式,奔赴企业一线开展实地督导,保持现有关停企业工作成效,防止企业违规复产。待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抓紧制定实施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确保保留企业合法合规生产。二是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低速电动车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抱团整和、对外合作等形式,尽快获取合法生产资质,实现升级转型三是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职责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按照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

                                 2019624     

签发人:陈夫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207689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