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19-43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19-09-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政办字〔2019〕42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9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好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市能源行业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山东省“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四新”促“四化”,积极培育能源行业新产业,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行业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生态济宁美丽济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至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7%、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257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0.5%、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提高2%,以上基准年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460万吨以内(最终目标以省政府下达我市控制目标为准)。

二、调整能源结构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根据全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确定的我市压减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压煤工程,以工程化管理方式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减少煤炭消费

1.着力压缩煤炭存量消费。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全部关停整合。力争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部淘汰。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淘汰一批服役期较长机组、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小机组、去产能企业配套机组和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以及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的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0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入网面积达到1.11亿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实施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应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并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方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供电需求,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在有资源条件的地方,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等洁净煤进行替代,鼓励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鼓励火电等高耗煤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2.着力控制新增煤炭消费。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对确需新建的耗煤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一律不予立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根据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结合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严把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核定意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

3.着力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提标改造,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有色、建材、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火电行业,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825克/千瓦时以内。(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扩大电能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县城及城镇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建成节能建筑12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25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3个、示范城镇9个,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全市2019年—2020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依据各县(市、区)2018年煤炭消费量变化情况,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1.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打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以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替代18万吨标准煤左右。科学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20万吨标准煤左右。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到20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力争达到10万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围绕“一体两翼”(一体即将济宁高新区打造成氢能源核心产业制造基地。两翼即在邹城市太平镇,依托兖矿国宏氢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荣信集团“氢气岛”项目建设,打造制氢基地;在嘉祥工业园区,建设以长管和储氢罐为主要产品的储氢基地)布局氢能源产业,加强氢能技术研发应用,以制氢、储氢产业化项目为抓手,以氢能示范应用为引领,打造氢能源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12%左右。(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在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在远离集中供热管网的地方推广地热能。(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大力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2020年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5%左右。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10月底前,各级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实施气化济宁工程,除偏远地区,基本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大力扩大外电供给能力。积极配合做好河北至山东特高压环网(济宁段)“无障碍”施工,加快推进500千伏枣金线、儒林站建设进度,2020年全面完成220千伏儒林站配出及东部电网改造工程,有效提升我市电网供电能力、安全稳定运行能力。(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4.大力调整能源布局。不再新增煤炭产能,煤炭产量稳定在7800万吨左右,重点依托兖矿、济矿集团,推进市外、海外煤炭资源开发,到2020年,市外、海外煤炭产量达到1.8亿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优化油气资源输入保障,稳定市内油气产量,科学布局原油、LNG等接卸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学有序布局发展煤电,合理布局高效煤电项目。按照区域生物质产出类型,科学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在济宁、汶上和曲阜3个地热田,金乡—鱼台、小孟—漕河—姚村2个地热远景区等中深层地热丰富地区,在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地热供暖、温室种植、休闲养生等综合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四减四增”能源结构调整工作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群策群力,合力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能源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镇街、到年度、到企业、到岗位,形成职责明晰、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全方位进行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四减四增”能源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工程,及时报道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和职工,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用户等开展精准定位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争取企业和群众对结构调整的理解和支持。开展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全民宣传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三)畅通信息报送。建立市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济宁“四减四增”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沟通。“四减四增”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定期调度制度,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科室,专人负责工作进展信息报送,由市能源局汇总后报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四减四增”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

(四)严格考评机制。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市“四减四增”能源结构调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到位、实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进行督导通报。

 

附件:济宁市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济宁市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

类别

任务目标

主要任务措施要求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责任单位

1

着力压缩煤炭存量消费

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全部关停整合。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

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3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

淘汰一批服役期较长机组、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小机组、去产能企业配套机组和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以及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的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0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入网面积达到1.11亿平方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

实施清洁采暖

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

在有资源条件的地方,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8

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方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散煤清零。

9

在“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推广清洁煤

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等清洁煤进行替代,鼓励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

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

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市市场监管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

着力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

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根据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

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结合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

严把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核定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

着力提高煤炭使用效率

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提标改造,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

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有色、建材、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火电行业,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825克/千瓦时以内。

市能源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

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扩大电能推广应用。

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

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县城及城镇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到2020年,建成节能建筑12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25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3个、示范城镇9个,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实现全覆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

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制定实施全市2019年—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制定实施全市2019年—2020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依据各县(市、区)2018年煤炭消费量变化情况,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市能源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

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打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努力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替代18万吨标准煤左右。科学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20万吨标准煤左右。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到20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力争达到10万吨。

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

围绕“一体两翼”布局氢能源产业,加强氢能技术研发应用,以制氢、储氢产业化项目为抓手,以氢能示范应用为引领,打造氢能源产业基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

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12%左右。

市能源局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

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在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在远离集中供热管网的地方推广地热能。

市能源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

大力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2020年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5%左右。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2020年10月底前,各级政府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

市能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

2020年10月底前,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6

实施气化济宁工程

除偏远地区,基本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

大力扩大外电供给能力

增强济宁市通过电网接受和消纳省外来电能力

积极配合做好河北至山东特高压环网(济宁段)“无障碍”施工,加快推进500千伏枣金线、儒林站建设进度,2020年全面完成220千伏儒林站配出及东部电网改造工程,有效提升我市电网供电能力、安全稳定运行能力。

市能源局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8

大力调整能源布局

不再新增煤炭产能

煤炭产量稳定在7800万吨左右,重点依托兖矿、济矿集团,推进市外、海外煤炭资源开发,到2020年,市外、海外煤炭产量达到1.8亿吨。

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9

优化油气资源输入保障

稳定市内油气产量,科学布局原油、LNG等接卸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0

合理布局发展煤电、生物质发电项目

科学有序布局发展煤电,合理布局高效煤电项目。按照区域生物质产出类型,科学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

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1

鼓励建设地热综合利用项目

在济宁、汶上和曲阜3个地热田,金乡—鱼台、小孟漕河姚村2个地热远景区等中深层地热丰富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地热供暖、温室种植、休闲养生等综合利用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