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004527379Y/2017-43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17-03-2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2017年济宁市农机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3-22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7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7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成立于1961年,现为市政府正县级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济政办发[1997]33号文件规定,我局所承担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机管理工作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4、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的科研工作,指导农机科技成果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及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5、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农业机械核发证牌、驾驶操作人员审验及安全教育等项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全市农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对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网点的规划建设、年度检审、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投诉工作。

7、管理发展农机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农机行业的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农机化信息及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统计工作。

9、组织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业用油管理以及农业救灾用油的分配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济宁市农机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济宁市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济宁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2、济宁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表2. 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2017年收入预算表

表4. 2017年支出预算表

表5. 2017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6.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7. 201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9.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0.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详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179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78.69万元,上年结转317.35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179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09万元,项目支出966.9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47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8.69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78.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类)支出1478.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78.69万元,比上年减少27.22%,主要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专项支出减少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购置办公设备、会议费。

2、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843.6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支出、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项目支出。

3、农林水(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支出45.9万元,主要用于农机作业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广、农机技术推广等业务支出。

4、农林水(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支出45.5万元,主要用于农机质量投诉机构建设、农机安全监理等业务支出。

5、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专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济宁市农机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相应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829.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特需经费等。

    日常公用经费10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9.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206.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3万元,公务接待费4.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23.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8.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接到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出行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车购置计划,局机关已按有关要求实行车改。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制度建设,控制接待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济宁市农机局等1家参公管理单位的机关运行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8.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6年 10月 31日,济宁市农机局机关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济宁市农机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发展类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5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