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5587R/2019-44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统计公报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18年济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以护航群众健康为职责,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健康事业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全市各级卫生健康系统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扎实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卫生健康事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卫生资源
(一)卫生人员总数。2018年底,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8.08万人,比2017年增加0.21万人。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6.06万人,比2017年增加0.34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17万人,其他技术人员3516人,管理人员1568人,工勤技能人员3352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27万人,注册护士2.77万人。(详见图1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数)
图1 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018年底,全市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4.58万人(占56.6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3万人(占36.2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0.55万人(占6.81%),其他机构0.02万人(占0.25%)。
2018年底,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3.75%,大专占42.90%,中专及中技占22.46%,高中及以下占0.81%(见图2)。与2017年相比,本科及以上下降0.74个百分点,大专上升2.56个百分点,中专及中技下降1.28个百分点,高中及以下下降0.51个百分点。
2018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7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3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01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55人。(详见图2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
小计 | 执业(助 理)医师 | 执业 医师 | 注册 护士 | 药师 (士) | 技师(士) | 其他 | |
研究生 | 6 | 14.78 | 18.06 | 0.15 | 3.34 | 3.39 | 5.34 |
大学本科 | 27.75 | 33.92 | 39.73 | 22.39 | 27.60 | 29.92 | 31.44 |
大专 | 42.90 | 33.67 | 28.57 | 51.96 | 29.97 | 42.95 | 36.50 |
中专及中技 | 22.46 | 16.88 | 12.89 | 25.33 | 35.14 | 22.16 | 23.19 |
技校 | 0.09 | 0.05 | 0.04 | 0.07 | 0.17 | 0.21 | 0.18 |
高中及以下 | 0.81 | 0.71 | 0.7 | 0.1 | 3.81 | 1.37 | 3.36 |
图2 2018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
(二)床位数。2018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07万张,其中:医院3.82万张(占75.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9万张(占21.50%)。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7年5.81张增加到2018年6.07张。(详见表3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年度 | 合计 | 医院 | 基层卫生机构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2014 | 42374 | 30450 | 10458 | 1466 |
2015 | 44367 | 32422 | 10458 | 1487 |
2016 | 45117 | 33084 | 10477 | 1556 |
2017 | 48701 | 36430 | 10763 | 1508 |
2018 | 50737 | 38226 | 10865 | 1646 |
图3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三)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8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6937个,比2017年增加19个。其中:医院21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59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9个,其他卫生机构13个。
与2017年相比,医院增加2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4个。(详见图4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
图4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个)
医院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74个,民营医院141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9个,二级医院49个,一级医院98个,未定级医院59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46个,100-199张医院29个,200-499张医院22个,500-799张医院5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3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3个,乡镇卫生院129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966个,村卫生室5307个,门诊部61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38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专科疾病防治院16个,卫生监督机构12个,妇幼保健院13个,采供血机构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65个。
(四)房屋及设备配置。2018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499.25万平方米,比2017增加38.49万平方米,增加8.35%;其中业务用房面积348.16万平方米,比2017年增加41.29万平方米,上升13.46%。房屋建筑用房面积中:医院325.76万平方米,卫生院63.89万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70万平方米,妇幼保健院(所、站)11.34万平方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2万平方米。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的数量为3.57万台,比2017年增加0.37万台,增长11.56%。万元以上设备中:医院2.91万台(综合医院2.5万台,中医院0.29万台),乡镇卫生院0.28万台,妇幼保健院(所、站)0.18万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08台。全市卫生计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51.93亿元。医院44.61亿元(综合医院38.55亿元,中医院4.04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1亿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26亿元(妇幼保健院机构2.19亿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0.44亿元)。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8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389万人次,比2017年增加341.4万人次。2018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46次。
2018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080.8人次(占38.6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136.1万人次(占58.1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72.2万人次(占3.20%)。
2018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800.73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6.54%),民营医院280.06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3.46%)。
2018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量达553.76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的10.28%。
2018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56.3万人,比2017年减少2.2万人(减少1.39%)。
2018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26.8万人(占81.1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3万人(占15.5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2万人(占3.33%)。与2017年相比,医院入院人数增加0.4万人,公共卫生机构入院人数减少2.1万人。
2018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08.08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5.22%),民营医院18.75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4.78%)。
2017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入院人数达23.4万人。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入院的14.97%。
(二)医师工作负荷。2018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14人次和住院2.16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53人次和住院2.21床日。
(三) 病床使用。2018年,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83.59%,其中:公立医院91.12%。与2017年相比,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1.46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上升1个百分点)。2018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2天(其中:公立医院8.04天)。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3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3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2253人,平均每个中心56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450人,平均每站5人。
(二)社区医疗服务。201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92.2万人次,入院人数2.2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2.3万人次,年入院量550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3人次和住院1.2床日。201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41.8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5036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人次。
(三)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底,全市9个县(市,不含区)共设有县级医院90所,县市级医院44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9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所、县级卫生监督所9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68万人。
2018年底,全市156个乡镇共设129个乡镇卫生院,床位8966张,卫生人员907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113人)。
2018年底,全市6489个行政村共设5307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586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707人、注册护士1445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1715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2.99人。
(四)农村医疗服务。2018年,全市县级医院及县级市医院(市,不含区)医院诊疗人次达1039.82万人次,比2017年增加59万人次;入院人数68.43万人,比2017年增加0.09万人。
2018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419.77万人次,入院人数20.8万人。2018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7人次和住院1.3床日。病床使用率58.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5天。与2017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有所减少,病床使用率下降2.63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缩短0.2天。
2018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2126.2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4006.41人次。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8年底,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30个。其中:中医类医院22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7个,中医类研究机构1个。
2018年底,全市中医类床位5995张。与2017年相比,中医类床位增加52张(增长0.87%)。
2018年底,全市中医药人员总数3772人,比2017年增加250人(增长7.1%)。全市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987人,比2017年增加275人。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8年,全市中医类诊疗人次达371.04万人次,比2017年增加37.28万人次。 2018年,全市中医类机构入院人数17.18万人,比2017年增加0.39万人(增长2.3%)。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8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32.7元,人均住院费用8046元,日均住院费用987元。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为38.7%,比2017年下降4.12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3.8%,比2017年下降1.65个百分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04.8元,人均住院费用3472.1元,日均住院费用355.5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为34.67%,比2017年下降1.35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5.27%,比2017年下降5.27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60.8元,人均住院费用2018.8元,日均住院费用268.5元。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为34.1%,比2017年上升0.1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为31.6%,比2017年下降1.7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 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8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2729例,死亡25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乙肝(6291例)、肺结核(2401例)、梅毒(1846例)、丙肝(700例)和百日咳(472例),累计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的91.56%;报告死亡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8例)、肺结核(3例)和乙肝(2例),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
2018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51.97/10万,死亡率为0.16/10万。
2018年,全市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25022例,未报告死亡病例。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15116例)、手足口病(8159例)、流行性感冒(1056例)、流行性腮腺炎(620例)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71例),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100%。
2018年,全市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98.74/10万。
(二)免疫规划情况。2018年,全市共对免疫规划儿童接种疫苗2934870人次。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 ,其中卡介苗接种率99.97%,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99.66%,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80%,麻疹类疫苗接种率98.69%,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99.80%,流脑疫苗接种率99.77%,乙脑疫苗接种率99.71%,甲肝疫苗接种率99.39%。
(三)健康教育工作情况。2018年全市共开展各种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163次,开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463种,开展业务培训79次,健康讲座1300余次,受众约7万人次;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监测2000余人,开发科普文章和科普课件179篇。
(四)地方病防治。碘缺乏病监测:2018年全市碘缺乏地区居民碘盐覆盖率为93.43%,碘盐合格率为92.76%,合格碘盐食用率86.66%,碘盐中位数为23.5mg/kg,碘缺乏地区居民碘营养调查儿童尿碘中位数为188.10µg/L, 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4.00%,孕妇尿碘中位数为163.50µg/L。水源性高碘监测:2018年全市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无碘食盐率为24.41%,水碘中位数258.85µg/L,儿童尿碘中位数为486.20µg/L,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2.45%,孕妇尿碘中位数为351.40µg/L。饮水型氟中毒:2018年抽取嘉祥县、微山县、鱼台县、邹城市开展饮用水水氟含量及8-12岁儿童氟斑牙监测,水氟合格率90.77%,氟斑牙患病率为4.46%。克山病人治疗:2018年泗水县、邹城市开展克山病病人治疗共治疗85人。地方病现症病人调查:经查我市2018年现存地方病现症病人141人,其中克山病102人,甲状腺肿4人,克汀病1人,氟骨症22人,迁入性大骨节病人12人。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调查:2018年我市对926个水源性高碘地区村里的8-10岁儿童进行甲状腺容积检查,发现甲肿率≥5%的村数有53个。
(五)结核病监测。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市共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085例。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及疑似患者总体到位率达为98.07%;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100%以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94.11%。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8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94%,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44%,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2.08%。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8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94‰,婴儿死亡率2.92‰。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为7.01/10万。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2018年,免费孕前优生检查人数11.05万人次,覆盖率101.85%,高风险率8.02%。(数据来自2018年度孕前优生报表)
(五)婚前检查保健。2018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为98.65%,其中,农村为99%,城市98.23%。
(六)妇女病查治。2018年,宫颈癌检查任务量为25万人,完成检查的人数为26.2万人,完成率104.8%。乳腺癌检查任务量25万人,完成检查的人数为27.3万人,完成率109.2%。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8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6289个,从业人员2.9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4.15%。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8962户次,覆盖率率99.92%;依法查处案件357件。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8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277个,从业人员981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9.18 %。卫生监督机构对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366户次,覆盖率为100%。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2018年,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7个,从业人员167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卫生监督86户次,覆盖率为100%。
(四)学校卫生监督。2018年,全市被监督学校1099所,99.6%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97.9%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95.23%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五)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18年,全市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数18个。全市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312个,依法查处案件80件 , 结案80件。
(六)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18年,医疗服务经常性卫生监督7408户次,覆盖率100%。全市采供血被监督单位1家,采供血经常性卫生监督7次,合格率100%。传染病防治经常性卫生监督8466户次,覆盖率99.98%,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582件,结案582件。
九、计划生育
(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深入推进。2018年度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已达44034人,总量比上年增加13.1%,政策落实及时率95.4%,各级财政共投入5284.08万元。
(二)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扎实开展。 按照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落实生活、养老、医疗、社会关怀等方面的扶助关怀措施,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人群达3051人,总量比上年增加19.2%,各级财政投入扶助金共计2167.09万元。
(三)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落实工作取得新突破。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济卫字〔2017〕32号)要求,积极牵头组织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市属困难企业认定和一次性养老补助未落实人员申报、公示、确定和经费落实工作。2018年共796名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市级财政落实,涉及经费1311.36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奖励扶助制度有效落实,实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覆盖。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济卫字〔2017〕7号),2018年全市共落实符合条件人员4794人,落实资金575.28万元。
(五)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18周岁前每月10元的奖励费全部落实,落实率100%。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有限)、私营、台港澳合资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