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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19-11-18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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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刘刚解读《济宁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18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市与氢能城市的距离有多远?当煤炭型城市邂逅制氢产业将带来哪些新机遇?近日,《济宁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探索加氢(油、气、电)等综合建设模式,推进氢分布式能源应用示范,全方位布局氢能产业发展。《意见》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


最高补助800万元



此次《意见》在氢能项目引进方面,给予财税、土地等较大力度的政策支持。鼓励涉及氢能产业的境外跨国公司和平台型企业设立地区总部,总部法人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意见》提出,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汇总纳税功能性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规定降低企业落地成本,对确定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氢能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

加大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氢能应用扶持力度。其中,对建设的500kg/d撬装式加氢站,每个补贴400万元;建设的500kg/d固定式加氢站,每个补贴800万元;鼓励氢能公交车运营,氢能公交车运营纳入公交成本规制管理;对加氢站运营销售氢气,按20元/kg补贴;加速氢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物流车等示范作用,稳步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全市新能源汽车中的比重。

对氢能公交车和氢能物流车车辆购置款,按国家标准1:1对购车单位进行地方补贴。此外,支持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全力支持企业通过开展兼并收购等活动,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市相关产业基金可共同参与。


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


最高补助3000万元



我市在产学研合作、企业研发、标准制订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制氢、储氢、运氢、加氢和燃料电池及备品配件产业链发展,对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成果在我市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鼓励氢能源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补助,连续补助3年。

此外,对主导制订并获批相关行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50)万元、30(20)万元奖励;对氢能源产业企业中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商标示范单位(山东省名牌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按不低于注册费用50%予以奖励,每户企业最高20万元。


加快氢能企业培育发展


最高奖励100万元



按照《意见》,对氢能源产业中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同时,对涉及氢能产业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既定渠道给予2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偿实际投保保费8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实际投保保费20%的补偿。

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前期费用实际支出和直接融资情况,市财政分层次、分阶段予以补助。并支持企业参加重大活动和拓展市场,市财政对参加国家部委或省、市政府统一组织的重大境内展示展览(广交会除外)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支持氢能企业人才培育


每人购房补贴最高20万元



我市将实施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其中,对氢能源产业企业和科研院所新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氢能源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氢能源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县(市、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氢能源产业企业在职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市财政分别按照每人2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补贴。此外,对氢能源产业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市财政按1:1比例给予引智项目单位配套资金支持。


联系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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