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664437539U/2019-49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为指导,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交易中心发生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正常进行和威胁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成立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屈新华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高善长 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福民 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庆贤 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
刘 雷 办公室主任
张 楠 机关党建部(人事部)部长
闫雯雯 业务管理部部长
李治国 电子信息部部长
李艳婷 资金管理部部长
郭守成 督查部部长
王灿雷 后勤保障部部长
蒋安岭 档案管理部部长
高 茹 工程交易部部长
聂元庆 综合交易部部长
张建玲 政府采购一部部
陈 杰 政府采购二部部长
范志勇 政府采购三部部长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所辖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2.及时组织市交易中心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情况报告;
4.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报告
1.部门发生突发事件,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应组织本部门和相邻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并在事发5分钟内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在事发 10分钟内核实情况,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如事态继续扩大立即报警,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报当地医疗部门。
2.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部门负责人要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向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3.尽快清理现场,开展正常工作;
4.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参加预案演练。
(二)突发事件的基本应急程序
1.突发群体性事件
(1)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和成员要迅速赶到出事现场,首先了解事态,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并迅速将事态报有关部门,请求协助。
(2)在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指示之前,若群众情绪过于激动,行为过激,应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3)及时疏散围观的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受伤的干部职工及时救治。
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火情的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立即切断事发地电源,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本着“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并视火情采取相应灭火措施。火情继续扩大的,迅速拨打119报警,出现人员受伤的,拨打120救助。
(3)火情发展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楼内人员撤离,切断办公楼总电源,并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维护现场秩序。
(4)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指定专人到路口引导消防人员进入现场。
(5)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处置过程及结果等书面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6)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按规定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3.用电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电器失火后,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立即切断事发地电源,利用附近的干粉灭火器等专用灭火器 采取有效措施 进行先期处置,并通知事发部门负责人。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人员参与灭火。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组织灭火。火情继续扩大的, 迅速拨打 119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应首先抢救伤员,并拨打120救助 。
火灾无法控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疏散人员,关闭供电系统,同时疏通消防通道,指定专人引导消防人员进入现场。
(2)若发现有人触电,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同时用绝缘工具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拨打 120急救电话;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视情况现场施救或送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出现人员伤亡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3)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展开事故调查,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起因、造成损失、处置结果等书面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4.盗窃案件应急预案。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办公室,要封锁办公楼的各个出口,并组织人员马上赶赴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若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记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逃离方向,重大案件要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2)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应急领导小组要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应急领导小组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5.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 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2)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同时拨打 110、120求救;当司机和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3)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5)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6.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使用电梯和跳楼逃生。
(2)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通道向室外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窃。
7.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中心的自来水管、电线等设备的使用情况,抓好相关工作的人员培训。做好停电可能影响开评标、重要文件收发等工作的事前准备方案。
(2)事故发生后,涉及生命财产的第一是组织抢救受伤的干部职工,尽可能保护国家财产。如有必要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发现不良分子在市交易中心实施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要果断制止、制服行凶者,同时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2)对受伤的干部职工及时组织救治。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9.值班应急预案
(1)由办公室制订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计划,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时间坚守岗位,有特殊情况需离岗者必须有本中心人员代岗,并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负责受理来电、来访等公务事项,值班人员应把当天处理事项等值班情况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负责。遇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须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对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或边处理边报告。交班时的遗留待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交办或告知有关职能处室。
(2)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处置有关紧急、突发事件,协调、督查当班期间有关事项的办理,按要求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做好市交易中心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上、下午,应对中心作不少于一次的巡逻检查,锁好门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
五、本方案由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