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市民李女士咨询,产假多长时间。
市卫生健康委回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